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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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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中关于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钢铁铸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仓储物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润滑油、汽车服饰、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日用百货;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培训;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上牌代理、过户代理服务;动力电池包的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及销售; 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包括危险废物及化学品)加工、回收、销售。”

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依照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表述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省工商局”)提交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申请,河北省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变更申请进行了受理。

2017年7月17日,本公司取得完成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以河北省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关于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表述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钢铁铸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仓储物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润滑油、汽车服饰、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培训;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上牌代理、过户代理服务;动力电池包的设计、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应用软件服务及销售; 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及其他废旧物资(不包括危险废物及化学品)加工、回收、销售。”

根据律师意见: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合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与河北省工商局核准后的经营范围无实质差异。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6年9月23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7年7月17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