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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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公告编号:2017-047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公司新总部办公楼三楼圆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姚良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谭钦兴先生、独立董事孔东梅女士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耀兴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黄满祥先生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8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50.5352万股。同意公司股本将由41509.1112万股增至42059.6464万股,注册资本由41509.1112万元增至42059.6464万元。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完成后,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同时,鉴于公司具体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姚良松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在上述额度内的现金管理事项。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3、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2017-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含抵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2018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1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等综合授信业务。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姚良松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有关手续,每笔授信不需要再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欧派家居及控股子公司关于2017年至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4、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17-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2017-2018年预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367000万元。同时,授权姚良松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办理有关手续,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欧派家居及控股子公司2017至2018年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通过;

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东的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宝明、陈锦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