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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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为国检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助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甲方核心区域市场埃塞俄比亚进行检验认证业务的规划设计以及实施,甲方将在设备采购和专业合作上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系公司日常业务,不存在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情形。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材智慧物联有限公司

公司与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履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与乙方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书内主要容如下:

(一)合作建设

在甲方核心区域市场埃塞俄比亚,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检验认证业务的规划设计以及实施。甲方在设备采购和专业合作上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二)联合申报

甲方在一带一路检验认证业务相关的国家支持项目申报上,优先和乙方合作。如遇乙方放弃,甲方可另寻合作方。

乙方在一带一路检验认证业务相关的国家支持项目申报上,优先和甲方合作,如遇甲方放弃,乙方可另寻合作方。

(三)其他市场的协同

在埃塞以外的其他核心区域市场,甲乙双方建立常态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开发市场,相互协同,相互支持。

(四)具体项目协议

在此框架协议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五)知识产权

1、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技术方案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提供方所有,另一方应予以尊重并协助进行保护。

2、合作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软件等技术成果) 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由具体项目合同约定。

(六)保密条款

关于保密事宜,双方约定:除非法律强制要求或法院要求,或者经过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本协议当事方之外的其他方提供本协议任一方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其它任何情况,并不得在其它的场合或其它案件中使用或提及本协议当事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均为排他性合作

(七)合同效力及份数

本协议自两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双方不得在合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合作期间内,甲乙任何一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相关责任事项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为国检集团与中建材智慧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客户、资源等优势,共同完成埃塞俄比亚等区域检验认证业务的规划设计及实施。该项目的合作是公司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探索,对公司拓展国际业务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投资事项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