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观澜厂区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何强、李玲

咨询电话:0755-86555281

传真电话:0755-86338185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