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等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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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将于2017年8月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7213”,证券简称为“陕西1612”,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9元。
二、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14”,证券简称为“陕西1613”,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9元。
三、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215”,证券简称为“陕西1614”,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3元。
四、2016年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16”,证券简称为“陕西1615”,是2016年8月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7元。
五、本所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3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