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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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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17-05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1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55,632,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46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142,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036%。

3、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56,774,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5714%。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1,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22%。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建设杭绍台铁路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6,773,341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50,689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