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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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17-01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宇航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两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黎、杨文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98证券简称:烽火通信公告编号:临2017-019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5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2,433,668股(含82,433,668股)调整为不超过83,736,059股(含83,736,059股)。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基本情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17.117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2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价格不低于22.20元/股,具体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批复(详见2016年6月7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2017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2017年6月8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22.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1,171,171 股(含81,171,171股)调整为不超过82,433,668 股(含82,433,668股)。详见2016年7月23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7),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7月21日。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7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21.86元/股-0.34元/股)/1=21.5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不低于21.8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5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含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802,000,000元÷21.52元/股=83,736,05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2,433,668股(含82,433,668股)调整为不超过83,736,059股(含83,736,05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将按照调整后发行数量的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