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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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 ●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在2017年7月21日、7月24日、7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6月2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并于2017年7月6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2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7月21日公司终止了筹划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并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临2017-034号)。由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细节正在与交易对方协商,因此,本次交易尚未经过董事会的审议。本公司将在具体交易方案拟定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核实,除已披露的终止上述重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外,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终止上述重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终止上述重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在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改为现金收购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临2017-034号)中承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