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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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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2017-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签署《〈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7年6月15日、7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花山投签署了《〈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花山补充协议二》”),将项目工期变更为2011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共11年,项目规模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花山补充协议二》主要对原签署的《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第1.3条“项目合作期限”、第1.4条“项目合作规模”进行变更,因花山投调整了投资规划,增加了项目工程规模,项目合作规模由15亿元变更为30亿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规模:30亿元。

2、合同履行地点:武汉。

3、项目合作期限:2011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4日,共11年。

4、项目范围:花山生态新城南以武九路线为界,北至青化路,西以严西湖中心线为届,东至左岭葛化西路,总用地面积约66.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20万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项工程:花城大道新建工程(西段)、梅城路工程、花山大道三期工程、土吴路立交桥工程、花山隧道综合工程项目、和左白浒山互通工程等。

5、合同其他条款以《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及《〈花山生态新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为准。

该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7-047)。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的通知,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国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本公司股票15,6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2.4600%,具体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国华人寿共持有公司股份31,712,814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57,784股的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人寿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于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32层3201、3202、3203、3204、3207、3208单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32层3201、3202、3203、3204、3207、3208单元

注册资本:3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10000667832286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东湖高新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二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合计持有天宸股份(股票代码600620)股份,占比24%;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股份,占比14.4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合计持有新世界(股票代码600628)股份,占比8.28%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49%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国农科技(股票代码000004)股份,占比5.0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持有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股份,占比5.7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出售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东湖高新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湖高新股份47,315,514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7.46%,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湖高新股份31,712,814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减持东湖高新股票,减持后共持有东湖高新股票31,712,81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东湖高新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湖高新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