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7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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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调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19,970,944.7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4.42%,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城市物流中心业务不断拓展、供应链业务持续推进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94,324,551.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0.19%,主要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的最新规定将相关政府补助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同时公司业务不断拓展所致;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5.22%、58.93%、57.14%,主要系上年同期传化物流收到杭州传化公路港搬迁补偿款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
西安传化丝路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平台,为了完善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公司拟同意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西安传化丝路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路港”)。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19日
注册资本:78,963.80744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传化丝路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法定代表人:许月明
股东及出资比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国内贸易;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运站服务;物流代理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仓储咨询、代理、管理服务;货物打包、人力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及运营;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服务;餐饮;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广告代理、租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汽车装潢、汽车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铁路、航空运输辅助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轮胎、煤炭、焦炭、兰炭(无仓储设施,不含现场交易)、农副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有色金属、钢材、建材、家具、家用电器、水暖器材、照相器材、酒店用品、玩具、体育用品及器材、花卉作物、饲料、橡胶制品、纸制品、纸浆、木制品(除木材)、皮革制品、电线电缆、节能产品、普通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化品)、纺织品、服装、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等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本次西安公路港落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西北部地区的布局,同时将进一步整合陕西省内物流资源,提高其物流及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传化物流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淮北传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平台,传化物流拟同意下属子公司淮北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公路港”)以自有资金2,335万元投资设立淮北传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现代商贸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姚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停车场服务;货运代理;零担货运;货运配载;装卸服务;货运站(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市场摊位出租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装潢;汽车租赁;国内贸易;汽车及配件、轮胎、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代理记账服务;餐饮、住宿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焦炭、煤炭、煤泥、煤矸石、燃煤炉渣、粉煤灰、石英砂、铁粉、脱硫石膏、钢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传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2,335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青龙山现代商贸物流园梧桐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冯传洲
股东及出资比例:淮北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成品油销售、汽车清洗等乙方非油品业务(以登记机关颁发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加油站是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的重要规划功能之一,补充供油功能可以完善平台服务体系,提高公路港资源集聚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9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57,106,595股新股,截止2015年11月23日止,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46,954,3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2017年7月2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457000000485735】。截至2017年7月28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00.00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甲方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郑明龙、黄央及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