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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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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磊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议案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立信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及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2889906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D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雍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8日

合伙期限:2013年10月28日至2063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7 年7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 8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15:00-2017年8月15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8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17年 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7月29月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7年8月14日-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11层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20,信函请注明“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