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0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25元。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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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696.58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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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至2018年5月完成。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受前期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耗时较长、东北地区施工季节短、招标进度等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分别于2015年12月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16年1月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016年6月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为了保证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多项工程款是施工单位前期垫付,项目所需设备是按合同签订、设备到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质保期等阶段付款,所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较少,使得募集资金使用与项目开展进度差异较大。
2、目前汽车研发中心已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部分设备受现有场地安装要求限制,须待新厂房建设完成后方可安装。后期在新厂房建成后公司会根据需要逐步增添和完善研发中心的各项功能和设备。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延至2018年5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威帝股份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威帝股份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的法律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