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6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11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王英安先生因工作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磊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深圳信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及其所有子议案、议案2、议案4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更新及初审会
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3751号),于2017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审核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更新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此外,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审会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7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99元/股调整为6.8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2,203,143股调整为不超过245,718,431股。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数量确定情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3.50亿元的相关议案。2016年12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兵国资发[2016]236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7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调整为不超过16.93亿元。2017年7月2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兵国资发[2017]98号”《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7年7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6.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905,696,5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96,909,534.70元。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4日,除息日为2017年7月17日。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17-057)。
三、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99元/股调整为6.8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6.99元/股 – 0.107元/股
=6.883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6.89元/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300万元(含),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已确定。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由6.99元/股调整为6.8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42,203,143股调整为不超过245,718,431股。
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前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
认购股份数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即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后的数字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认购对象均自愿放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7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源燃气”)收到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2017]3号),
为适应车用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变化,并考虑全疆车用天然气的平均价格水平,经请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后,决定下调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3.03元/立方下调到2.73元/立方,下调额为0.30元/立方,下调幅度为10%。
二、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的征收及补贴标准
1、市区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的征收标准,由0.495元/立方调整到0.19元/立方,停征团场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
2、城市公交车用天然气的价格补贴标准,由0.875元/立方调整到0.57元/立方。补贴方式仍为每季度初将上个季度公交车辆的实际用天然气量汇总后,上报石河子市车用天然气价差收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财政进行补贴。
以上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零时起执行。
经测算,本次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预计减少公司收入140.08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