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30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彪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次要为套利业务),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套利业务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度的20%,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现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31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7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亚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次要为套利业务),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套利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度的20%,授权期限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2) 。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现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椰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32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年7月28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目前,公司贸易板块已基本确立了以大宗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包括棕榈油、菜油、豆油、豆粕、菜粕、白糖等农产品)与供应链金融为主要经营方向。2017年,随着贸易业务交易量陆续增加,为了更好的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次要为套利业务)。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套利业务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度的20%,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交易的市场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等国内外正规的期货交易市场,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品种主要为与贸易业务现货相关的农产品。根据市场和贸易业务经营情况,下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模式主要为期货套期保值,并适当开展套利业务,授权期内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套利业务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保证金总额度的20%,授权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起日一年内。在此额度和业务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根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二、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因大宗商品受市场需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处于天然多头,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因此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开展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适当开展套利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制定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组建了专门的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在期货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商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信用风险:商品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主动违约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6、政策风险:因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1、公司下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组织机构、授权制度、交易计划、交易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严格控制衍生品投资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衍生品投资业务。明确期货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财务管理责任部门。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管理,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下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人员均为专业人士,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充分理解拟交易期货品种的特点及风险,并且公司将不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
六、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下属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制定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符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且公司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已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针对其贸易现货相关的农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并适当开展套利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工具,有效规避现货市场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将衍生品投资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其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十、备查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7-03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有效期内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 投资理财产品概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现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7月28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授权已到期。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资金来源、投资额度、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实施方式
1、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投资品种。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进行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理财的运作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该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审查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授权投资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金额为20,000 万元。
八、备查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