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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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7-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42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5号)核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018,302股,每股面值1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每股发行价格12.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69,999,990.04元,扣除发行费用14,824,817.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175,172.76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6年8月1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01.8302万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83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中信建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东区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

(一)该专户仅用于汽车租赁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及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彦芝、陈龙飞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存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7-43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5月4日发出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160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发行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公告,网址分别为www.shclearing.com和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