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约,拟投资约5.5亿元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园区内约110亩的工业用地上建设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项目用地将以招拍挂形式取得;
●产业基地项目规划生产步进电机、交直流电机、智能LED电源控制器、电源供应设备、工业控制系统主要部件等公司主要产品。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经与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拟投资约5.5亿元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园区内约110亩的工业用地上建设鸣志(太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项目用地将以招拍挂形式取得。
产业基地项目规划生产步进电机、交直流电机、智能LED电源控制器、电源供应设备、工业控制系统主要部件等公司主要产品。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管委会欢迎并支持公司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设立子公司,配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完成该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各项审批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协助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手续。
2. 公司项目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步进式电机、交直流电机、智能LED电源控制器、电源供应设备、工业控制系统主要部件等。
3. 项目选址位于制造业园区内,龙江路以东,滨江大道以西,银港路以北,总面积约110亩(以土地测绘部门实测为准,附地形图),项目用地一次性开发。土地按国家政策由公司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工业用地年限五十年。
4. 管委会为公司地块提供“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条件,即:道路、供电、自来水、雨水、污水处理、天然气、通讯管线等接至红线边沿和拆除地面附着物。提供公共交通在工厂附近。
5. 公司及时按照高新企业证书申报要求准备各项材料,管委会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申报工作。
6. 公司承诺尽最大努力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早日竣工投产。预计完全达产且获得高新企业证书后年销售额为12亿元,年各项税收初期累计4000万元,经营后期各项税收总额争取达到1亿元。
三、后续安排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准备竞拍土地,按照管委会最终确定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各年度的项目投资进度做好资金安排,并依据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披露。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依托1,800余家全球客户资源,公司的控制电机及其驱动系统的市场占有率保持着稳定和持续的扩大。同时,公司凭借在LED智能照明控制与驱动领域的尖端技术储备,近年来持续推出创新性产品,市场占有率也在逐步提升。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厂房面积将增加约88,000平方米,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厂房的配置和运用进行合理安排,这将对实现公司产业基地优势互补和区域联动,吸引长三角地区制造业的优秀人才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存在的风险
1. 本次投资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无关,对公司2017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提高主营业务发展空间、优化制造成本,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项目进展,履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情况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2. 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一”)。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自控”),公司决定以无息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鸣志自控专项用于实施该“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故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自控”)、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二”)。
前述监管协议一、监管协议二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监管协议一”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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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二”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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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详细请查阅公司2017年5月27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2. 监管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77319201,截至2017年7月20日,专户余额为11,82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LED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国文、黄坚可以随时单独或共同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即:15,855.80万元)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11)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现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7月2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11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
投资起始日:2017年7月28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2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2%-4.3%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8,110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低风险产品,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8,110万元(包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