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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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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桂验女士于 2017 年 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45 号)(《关于对马桂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马桂验,你于2017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制药”或“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金额7510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6%。作为济民制药的高级管理人员,你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你的上述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且你已向公司上交本次减持收益,并通过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及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报告和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再次督促马桂验女士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