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上普 *ST沪普B 公告编号:临2017-051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88,318,006.38 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发展公司”)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受理。普天能源已向上海市高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2017年6月16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对浙江大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以下简称“另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50)。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7年7月28日,普天能源收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16)沪民初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鉴于浙江大卫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据此,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浙江大卫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69,398,980.6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二、另案的进展情况
2017年7月31日,经本公司查询仙居县人民法院的网站公告,已发布(2017)浙1024民破1号《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法院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大卫公司管理人。浙江大卫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9月15日前,向浙江大卫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8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16)沪民初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了对浙江大卫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69,398,980.6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但并不影响对本案另一被告仙居发展公司资产的查封。
四、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及另案均在审理中,本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及另案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初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