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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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7-042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宇”)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开展新药研发项目和战略并购领域的投资。该管理公司拟设立并管理相关基金,计划三年内资金管理规模达6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资金2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医药健康投资管理公司的补充公告》(临2016-076号)。

二、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管理公司及相关基金完成工商登记,获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投资管理公司

名称:临海海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X2QT7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金基府尚1幢6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勇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7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17日至2047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丹阳海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PYBWW2A

3、主要经营场所:丹阳市云阳街道南三环路丹阳高新技术创新园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临海海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小勇)

5、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4日

6、营业期限:2017年07月24日至2022年07月23日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认缴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9、出资额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出资一次性缴纳到位。全体合伙人应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纳出资的认缴出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的出资缴付至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银行账户。

10、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或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

11、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延长。

目前基金尚未进行相关备案,待后续投资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各项目时,基金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投资方向:聚焦医药健康行业的股权投资;着重于新药研发项目投资以及战略投资与并购。

(1)投资项目范围:可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基金、各种固定收益类产品。

(2)投资管理策略:精选新药研发项目以及战略投资与并购项目获得超额收益;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协议存款、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等金融工具,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普通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

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实缴出资比例5%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4、收益分配的原则

(1)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其中可供分配利润指以零为限,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从第二年起,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合伙企业即可结算收益,进行阶段性收益分配。

(3)合伙企业在最终清算时,如阶段性收益分配总额大于合伙企业存续期总收益,则大于存续期总收益部分,全体合伙人应按上述分配比例予以返还至合伙企业。

5、亏损分担的原则

(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3)除普通合伙人外,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6、合伙企业债务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2)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财务会计制度

基金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8、清算:

(1)合伙企业清算办法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合伙企业清算时,经审计确定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目前尚无明确的标的资产和项目,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后续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敦促合伙企业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投资项目,并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投前风控论证和投后管理,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丹阳海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