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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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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8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15:00—2017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31,779,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3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31,75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1.02《选举杨志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1.03《选举陈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1.04《选举黄修乾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1.05《选举李付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1.06《选举叶辉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1.07《选举李彩芬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1.08《选举吴秀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明杰先生、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黄修乾先生、李付宁先生、叶辉女士、李彩芬女士、吴秀琴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选举窦林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2.02《选举王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2.03《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2.04《选举邹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2.05《选举程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黄印强先生、邹玲女士、程源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郑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13%。

3.02《选举彭萍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31,751,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0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郑平先生、彭萍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志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760,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1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0%;反对18,5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3,478,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关联股东李彩芬、黄修乾、杨志杰、陈艳、李付宁、唐小芬、叶辉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9,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4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8,55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77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从珍、詹镇滔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8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李彩芬、吴秀琴、窦林平、王卓、黄印强、邹玲、程源;董事会秘书唐小芬。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明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周明杰、杨志杰、陈艳、黄修乾、程源,周明杰为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黄印强、邹玲、李彩芬,黄印强为负责人。

提名委员会:王卓、程源、黄修乾,王卓为负责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窦林平、邹玲、陈艳,窦林平为负责人。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周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明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志杰先生、陈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唐小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小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聘任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方晓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方晓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曾春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曾春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

(一)周明杰先生简历

周明杰,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在湖南人造板厂、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招商进出口公司、蛇口工业区轻纺投资开发公司任职;1995年8月创办公司,并担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54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2%,周明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明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杨志杰先生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以及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陈艳女士简历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唐小芬女士简历

唐小芬,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开始就职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会计、高级会计、主任会计、会计核算部经理、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10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五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6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证书》;2015年9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培训班。

唐小芬女士持有本公司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唐小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小芬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ok@oceansking.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五)方晓涛先生简历

方晓涛,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6月开始就职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专员、董事会办公室助理、董事会办公室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1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方晓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方晓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晓涛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ok@oceansking.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六)曾春莲女士简历

曾春莲,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4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历任审计专员、部门助理;现任审计监察部部门助理(主持工作)。

曾春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曾春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8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海洋王科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2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平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郑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

郑平先生简历

郑平,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通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平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7年11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与设计部电子工程师、高级电子工程师、部门助理、实验室经理、供应链管理部物料采购专家、技术与设计部高级助理、技术与设计部副总监、品质保证部来料检验部经理、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2017年4月起在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质保证部来料检验部经理,现任品质保证部高级助理、公司监事。

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