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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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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至2017年8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15:00至2017年8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130,526,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1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26,917,2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07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6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4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6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2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52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剑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详细信息已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附件:刘剑洪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附件:刘剑洪先生简历

刘剑洪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教授、系主任,2002年5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大学科学技术处教授、处长,2006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工商

注册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9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发来的通知,经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核准,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备查文件:

1、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