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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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7 证券简称:中国电影公告编号:2017-021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4号)核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影”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700万股,并于2016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6,700万股,其中140,000万股为限售流通股。在限售流通股中,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的限售流通股,合计98,000,000股,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将于2017年8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家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所转持股份的禁售义务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中国电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国电影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8,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