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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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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9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变更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5年12月,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中泰证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终止协议》,并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承接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西南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详见2015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7)

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7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兴业证券已委派王江南女士、魏振禄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更换为兴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西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西南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兴业证券委派王江南女士、魏振禄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王江南女士、魏振禄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

1、王江南女士:保荐代表人,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曾主持至纯科技(603690)IPO项目、江南水务(60119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银信科技(300231)IPO项目,保荐并主要参与完成厦华电子(600870)再融资项目,推荐海魄科技(830890.oc)及珈诚生物(832022.oc)实现新三板挂牌,并曾承担了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的公司内部审核工作。

2、魏振禄先生:保荐代表人,就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曾主要协助完成海峡环保(603817)IPO项目,参与至纯科技(603690)IPO项目、会畅通讯(300578)IPO项目、江南水务(60119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