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7—02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51,03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不确定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渝05民初1277号。现就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原告)
被告: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2017年6月20日,原告收到两名被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受让的股权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重庆四维精美龙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退回全部股权转让款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原告认为两被告向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完全无事实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故原告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1、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费。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主要内容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四维卫浴(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凭重庆市法院缴费通知书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