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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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份经营简报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7-07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及季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17年7月份经营情况

7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60.76亿元,销售面积约45.74万平方米,(包含合营项目合同销售金额11.49亿元及销售面积6.15万平方米)。

1-7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551.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86%,累计销售面积约400.63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24.21%,(包含合营项目1-7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164.39亿元及累计销售面积76.06万平方米)。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编号为FX-2015-21-2号及FX-2015-21-3号地块。其中:FX-2015-21-2号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渭明西路以南、钓鱼台路以西,出让面积为12,94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3.0且≤3.5;FX-2015-21-3号地块位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渭明西路以南、钓鱼台路以西,出让面积为40,27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2.5且≤3.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价款14,372万元。

2、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编号为FD17-10号地块。该项目位于肥东县店埠镇,东至虎山路、南至新安江路、西至桥头集路、北至长江东路,出让面积为264.0亩,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2.5,住宅用地容积率≤2.2。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50,000万元。

3、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陕西省西安市编号为QJ15-1-57号地块。该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凤凰池东路以南、骊山大道以北、芷阳五路以东、芷阳四路以西,出让面积为93,024.6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1.5。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4,225万元。

4、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编号为齐储2016-40号地块。该项目位于齐河县经一路以西、齐贸大街以南,出让面积为57,659.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2。公司需支付土地价款32,873万元。

5、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湖南省湘潭市九华工业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湘潭市步步高大道以西,伏林路以北,江南大道以东,上瑞高速以南,出让面积为209,1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2.61。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价款34,819.74万元。

6、公司通过收购方式取得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地块,该地块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香山大道以西及以东,出让面积为43,04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金融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容积率≥1.0且≤1.6,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0且≤2.5。公司目前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价款5,600万元。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155证券简称:新城控股编号:2017-08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以人民币6,935万元、10,770万元及4,605万元的价格竞得广西省钦州市编号为钦市网挂2017-7号、2017-8号及2017-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钦市网挂2017-7号地块位于钦州市市区金海湾东大街北面、安州大道东面,出让面积为39586.3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为≥1.2且≤3.4。

钦市网挂2017-8号地块位于钦州市市区金海湾东大街北面、安州大道东面,出让面积为77140.4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为≥1.2且≤2.7。

钦市网挂2017-9号地块位于钦州市市区金海湾东大街北面、安州大道东面,出让面积为25883.8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为≥1.2且≤3.5。

公司目前拥有上述地块100%权益。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项目引入合作者,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上述比例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