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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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7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方天亮先生、冯儒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8月22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2个月。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情况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为促进双方推进本次重组的进程,公司拟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签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邓雁栋、徐湛元持有的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江西绿润及江门绿顺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框架协议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邓雁栋、徐湛元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框架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披露于2017年8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

暨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环保行业的公司股权,且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2017年6月21日,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的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2017年7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均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同意公司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延期复牌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南瑞泽;证券代码:002596)自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1、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

2、交易标的: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

江西绿润的股东为徐湛元和邓雁栋,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江门绿顺的股东为徐湛元和邓雁栋,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50%。

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本次交易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本次交易完成前,江西绿润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江门绿顺持有广东绿润30.00%股权,公司已持有广东绿润2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00%股权。

(二)交易具体情况

1、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涉及的具体交易对价、现金金额、发行股份数量等相关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三)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项将以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7年8月2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三、后续工作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组项目进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17年8月21日召开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本议案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 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公司筹划本次重组连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5个月,即在 2017 年 10 月 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资产重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如公司在继续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瑞泽债;证券代码:112189)正常交易,不停牌。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正在审慎论证和评估交易标的,并与交易对方积极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按时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及延期复牌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本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个月,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5个月,并同意将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以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安排。

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广发证券核查,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但是,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复杂,目前部分细节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未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申请延期复牌。

鉴于上述原因,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并协同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完成本次重组涉及尽职调查、审计、评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工作,督促公司尽快复牌。

六、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3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环保行业的公司股权,且预计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决策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框架协议》。现就重组框架协议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介绍

徐湛元,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623196808******,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联安社一巷**号;

邓雁栋,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440702197412******,住所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号。

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

江西绿润的股东为徐湛元和邓雁栋,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

江门绿顺的股东为徐湛元和邓雁栋,两人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50%。

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本次交易标的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本次交易完成前,江西绿润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江门绿顺持有广东绿润30.00%股权,公司已持有广东绿润2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00%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徐湛元;乙方2:邓雁栋

(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相对于一方称“另一方”)

(一)本框架协议的目的

本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双方推进本项目的进程。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交易方案进行深入具体协商,以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文件。

(二)拟定的交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江西绿润100%股权及江门绿顺100%股权,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述两家公司除持有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的股权外,未经营其他实质业务。

本次交易标的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该公司主要从事市政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江西绿润、江门绿顺和海南瑞泽分别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30.00%股权以及20.00%股权。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部分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部分以现金支付对价,其中,现金对价部分,部分为海南瑞泽自筹、部分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海南瑞泽将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本项目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海南瑞泽拟对徐湛元、邓雁栋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以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其中市场参考价为关于审议本次交易的海南瑞泽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以下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海南瑞泽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完成期间,若海南瑞泽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原则确定。

4、股份限售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新增股份限售期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原则确定。

5、先决条件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海南瑞泽将来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协议,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为协议生效条件:

a、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事宜;

b、海南瑞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事宜;

c、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重大资产购买部分

海南瑞泽将来签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协议,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为协议生效条件:

a、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事宜;

b、海南瑞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事宜。

(三)保密

双方应对本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其存在进行严格保密;在没有事先取得当事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框架协议及其相关方案的任何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规定要求;

2、向其附属实体、董事、管理人员、股东、雇员、中介以及专业顾问在其必需知情的前提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方行为受限于相似的保密义务,或者(2) 该方行为受限于某一具有约束力的专业保密协议。

(四)非约束性

除有关 “保密”、“管辖法律/仲裁”、“语言与文本”条款和本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性,本框架协议所载列的条款受限于本项目最终交易协议文件的谈判和签署,并不对任何一方具有约束性。

(五)管辖法律/仲裁

本框架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由于本框架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权利主张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由提交海南瑞泽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与交易对方推进本本次重组的进程。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与交易对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深入具体协商,以最终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实施方案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文件。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3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21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15:00-2017年8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17年8月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8月18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11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7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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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