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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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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回收的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17-035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一、到期回收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0.00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上述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回收,公司回收本金28,000,000.00元,并收到理财收益77,326.03元。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届时公司将根据购买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38,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17-036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

到期回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回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证实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10,000,000.00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已经到期,公司回收本金10,000,000.00元,并收到委托理财收益27,616.44元。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17-037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5号)文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85元,共计募集资金473,450,000.00元,扣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3,350,000.00元后,汇入公司验资专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0,100,000.0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752,700.00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人民币425,347,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200120030002088),将余额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200120000002918);同意注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100028519200038926),将余额转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100028519200039952)。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协议“甲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协议“乙方”,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协议“丙方”,以下简称“专户存储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丁方”,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全资子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账号为 4100028519200039952,截至2017年7月25日,专户金额为68,931,186.31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专户账户收入仅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及其孳息,支出仅用于江苏金牌年产6万套整体厨柜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兴业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与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公告一致,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兴业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兴业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全资子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威、陈霖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全资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兴业证券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兴业证券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授权联系人及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6、公司或全资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收支情形的,兴业证券有权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时更换专户,全资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兴业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兴业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