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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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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2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其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具体来源:浙江富丽达目前持有中泰化学无限售流通股203,870,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来源于2016年中泰化学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的减持情况:无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降低浙江富丽达的银行负债以及补充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浙江富丽达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的42.9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剩余股份将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余事项

1、浙江富丽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股份期间,浙江富丽达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浙江富丽达不属于中泰化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中泰化学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中泰化学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