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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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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有关“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7-59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有关“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近日收到“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资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浦银安盛资管“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5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专项计划《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浦银安盛资管-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浦银安盛资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其签字确认。

三、浦银安盛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者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浦银安盛资管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浦银安盛资管应当按月向深交所提交关于专项计划运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情况、认购客户名单、入池资产概况、不良及逾期等监控情况、专项计划各参与主体信用监控情况、监控结果处置情况等。

专项计划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分期发行。申万宏源证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规定,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