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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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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代建范围:除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委托设计、质检安检手续报检终检、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由广汇房产负责外,项目立项报建、施工招标采购、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及物业交付等均由公司或各房地产项目公司负责。

代销范围:除办理商品房预订、认购、销售、银行按揭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广汇信邦负责外,办理商品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推广费用等均由公司或各房地产项目公司负责或承担。

(四)代建、代销管理费用

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上述项目拟定代建费用为项目销售回款额的2%,代销费用为项目销售回款额的2%。

(五)其他说明

2016年12月,新疆一龙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歌林”)与广汇房产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房产”)签订了《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一龙歌林委托广厦房产代理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截止目前已支付代理服务费551.75万元。鉴于2017年6月公司完成对一龙歌林的增资控股,上述代销合同将中止履行,由一龙歌林与广汇信邦签订新的代销合同。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广汇房产和广汇信邦代建和代销公司新疆区域内房地产项目,主要是为了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物流主业,以及公司新增房产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规范运作,并利用其在房产开发和销售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优势资源,进而实现地产项目快速开发和销售,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压缩成本。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行业收费情况,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蒙科良、杨铁军、李文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是为了使公司新增的房产业务运作规范化,同时借助广汇集团在房产开发和销售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优势资源,缩短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合理压缩开发成本,且代建、代销范围仅限于公司在新疆区域内的开发项目,交易价格参考了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其他同类交易收费情况,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蒙科良先生、杨铁军先生、李文强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委托广汇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来代建和代销其在新疆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有利于利用这两家公司丰富的开发经验、品牌优势,实现公司房地产项目快速开发和销售,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压缩成本,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物流主业。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行业收费情况,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关联委员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委托广汇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来代建和代销其在新疆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有利于利用这两家公司丰富的开发经验、品牌优势,以及强大的市场营销和销售推广优势,有利于实现公司房地产项目快速开发和销售,缩短项目开发周期,压缩成本。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行业收费情况,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603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17-08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1-6月,公司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50,000.00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2017年1-6月,公司未收到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17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1-6月,公司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50,000.00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2017年1-6月,公司未收到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8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文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审阅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和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共计55,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对资金需求的实际,及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0,507,357.17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92,831.21元。母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26,763.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5,138,689.57元, 2017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0,665,452.61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670,430,096.4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2017年半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和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同时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27,767,73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51,107,0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78,874,823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集中精力发展公司物流主业,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配套产业建设,拓展供应链管理纵深服务,尽快创建广汇物流品牌,使公司成为一带一路领先的供应链商贸平台运营商,同时,为了确保公司新增房产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规范运作,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将未来3年内在新疆区域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委托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房产”)代建,委托广汇房产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销。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拟定代建费用为项目销售回款额的2%,代销费用为项目销售回款额的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疆区域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和委托代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上接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