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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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4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编号:2017-042),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于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53,3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华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分行以及连同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述相关银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8月4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和/或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协议各项条款均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故将协议主要内容合并披露如下,以下将开立专户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暂合称为“公司”:

(一) 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公司、保荐机构。

(六) 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4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50)。

截至2017年8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