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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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7-050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1号),核准安徽水利以新增463,554,265股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94,489股新股募集本次吸收合并的配套资金。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1,804,2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620,0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6,580,000.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7月24日到达公司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5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47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14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徽商银行曙光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上述银行。本次签订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止 2017年 8月 14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合肥胜利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钟楼支行

徽商银行曙光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一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震、孔晶晶或者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五)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应当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以传真及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安徽水利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17-051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出现差错,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7月24日到达公司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5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477号)。

更正后: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24日到达公司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5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477号)。

除上述更正的内容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