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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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的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签署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的约定。三方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本协议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或“甲方”)、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或“乙方”)本着真诚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三方拟依托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在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开展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同时建设并网型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为战略合作方向,在启东签订了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永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能源和热网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压缩空气的生产、运营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电力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咨询;从事新能源开发、自动化工程施工、电力设备物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开发及销售、科技环保、仓储配载、自由房屋、厂房的租赁等相关业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2.86亿元,净资产15.78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9.74亿元,净利润8.94亿元。

2、名称: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6年,2003年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10平方公里,其中陆上面积150平方公里。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8月16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唐发电、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在启东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本协议。协议签署三方具有优势互补,聚焦增量配电网试点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形成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书,是三方初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不会对公司 2017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根据国家发展增配网的政策,结合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的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入住园区的企业用户的用能需求,三方本着真诚合作、利益共享、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本协议。甲、乙、丙三方拟依托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在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开展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同时建设并网型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

(二)合作内容

1、本协议签订后,应尽快启动增量配电网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初可、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2、三方成立项目联合推进工作组,推动本项目的评审、报批,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外部条件及地方政府前期工作支持性文件。

3、乙方负责协调省政府及其他部门,使项目列入省增配网试点及国家增配网试点。丙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增量配电网建设在省市政府及电网公司创造灵活的投资环境,协助乙方申请项目列入省级、国家试点。

4、甲方负责在启东市申请注册配售电项目公司,由三方共同出资组建,三方股比另行协商。按照工程进度的实际需求,三方保证按时按照股比进行注资。若其中一方不能按股比和时段完成注资,视为放弃项目股权,其它两方与之协商后获得其所拥有的股权(具体股比另行商定)。

5、为乙方招商引资创造基础条件,有效降低园区工业企业的用能成本,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清洁并具有竞争力的电能供应,包含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分布式燃机及高效清洁的煤电等清洁能源,签订用电协议,项目公司售电价格参照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能源局制定的关于售电侧放开及电力交易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6、对于甲方相关公司在启东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丙方提供的产品及EPC工程服务。在三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如有需要且丙方产品有竞争力的前提下,丙方向项目公司提供智慧分布式能源能效管理相关产品及软件平台服务。

7、项目建成运营后,如一方变更股权,其它两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三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该项目的前期工作。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丙三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进行公开或泄密。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国家推进电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微电网项目可以增加新能源消纳并根据需要与公共电网灵活互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园区企业用能成本的降低也离不开清洁并具有竞争力的电能供应。公司与大唐发电、吕四港经开区管委会就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展开合作并签署了本协议,根据国家发展增配网的政策,结合各方的行业优势,进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提升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本协议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三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尚未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尚需三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三方在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展开合作,其合作内容尚未明确资金安排、人员分配、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的后续管理,待三方进一步确定后再具体安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战略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