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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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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应对挑战,紧紧围绕市场,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夯实了发展基础,业绩同比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6,75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3%;实现利润总额2,948.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726.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3.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5.22%。业绩同比扭亏为盈的原因主要是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产生的收益及经营情况的好转。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0日停牌,目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原因: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后经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转让了所持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完成了转让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报告期对凯恩电池的财务报表不再合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杜简丞

2017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17-08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杜简丞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7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事项详情见登载于2017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煜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年 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改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