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将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2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将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发布了临2017—28《巨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公司收到巨化集团的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巨化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巨化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2017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信托及担保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巨化股份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浙商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
3、巨化集团及浙商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巨化集团持有的共计28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26%,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浙商证券名义持有,并以“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巨化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部分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前,巨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096,110,2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1%。上述280,000,000股标的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将持有本公司816,110,244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5%;担保及信托专户将持有本公司280,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6%。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巨化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