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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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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7-037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9)。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17-038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震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7-039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将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采用网上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16.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3,6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5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3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1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科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余杭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2月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年6月30 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西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塔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宝塔支行”)开设,其中工行西园支行系工行科创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中行宝塔支行系中行余杭支行的下属二级支行。具体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453.9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17]04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新坐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