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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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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分别是杨作军、南品仁、杨澄宇、叶郁郁、黄育蓓、张少春、车磊、李根美、鲁爱民。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本次表决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张少春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张少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鉴于:(一)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于2015年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对于菜篮子集团目前正在投资建设的农贸城一期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意见,本公司确认其在竣工验收完成之前无法调整规划用途,本公司承诺待现代农贸城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6个月内调整其规划用途,不用于从事与置入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业务,及与浙江东日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对于正在投资建设的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承诺其未来建成后不进行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目前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规划用途分别为酒店、农贸市场。

(二)现因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农批市场业务拓展所需,拟承租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的批发市场部分从事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业务。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现代集团与菜篮子集团将《承诺函》中上述承诺内容变更为“对于菜篮子集团投资建设的农贸城一期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该资产的经营不与浙江东日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对于正在投资建设的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承诺其未来建成后不与浙江东日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

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张少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审核意见:

1、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陈乐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潘煜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潘煜之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潘煜之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潘煜之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提名陈乐鸣女士(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乐鸣,女,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公司监察室副主任。曾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外勤出纳、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财务科长、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内审组组长、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财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2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国债逆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年8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获取较为稳健的低风险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本数),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国债逆回购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资金,是指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银行账户内可用于开展该项业务的闲置资金。

5、投资授权: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收益情况,具体实施和决定继续或停止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交易业务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国债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即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对交易无影响。

3、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国债逆回购交易的有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三、内控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董秘办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

3、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财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财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秘办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国债逆回购交易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 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 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租赁协议》,合同金额预计为1565.55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一层及夹层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二至四层及机房、电梯间、楼梯间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二至四层及机房、电梯间、楼梯间装修免租期4个月;停车场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为 543.59万元(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农批市场业务的拓展与公司“一站式采购”的市场布局,公司拟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签订《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租赁协议》,承租温州菜篮子集团位于娄桥街道古岸头村的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的批发市场部分从事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业务。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温华欣评报字[2017]0186号评估报告书确定的租金评估值为租金标准,租赁场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6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预计本次租赁期租金为1565.55万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菜篮子集团拟签署的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03 日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十七中路31弄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少军

注册资本: 684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非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食品冷藏储存;片剂、原料药的生产;禽类屠宰、加工、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副食品、其他日用百货销售(含网上销售);自有房产出租;农贸市场的租赁和管理

主要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842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

截止2016年12月底,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4,741.3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968.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449.12 万元,净利润-4,166.38 万元。

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承租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的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的批发市场部分,建筑面积 47,292.62平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5160.21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2009.8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13646.6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13817.21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11827.34平方米;机房296.64平方米;电梯间、楼梯间534.70平方米;停车场228个车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租入资产。

该经营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租赁价格按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温华资评报字[2017]0186号)确定的租金评估值为租金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订协议

公司拟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租赁协议》。

(二)协议生效

该协议生效,基于以下前置条件的达成: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菜篮子集团履行完毕必要的国有资产出租程序;

3、我司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

(三)协议期限

1、一层及夹层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二至四层及机房、电梯间、楼梯间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二至四层及机房、电梯间、楼梯间装修免租期4个月;

3、停车场的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按评估报告【温华资评报字[2017]0186号】确定的租金评估值为租金标准,租赁场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6万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其中:

1、一层与夹层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01.95万元/年(大写:肆佰零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2、二层、三层、四层及机房、电梯间、楼梯间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303.78万元/年(大写:壹仟叁佰零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3、停车场(228个车位)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32.83万元/年(大写:叁拾贰万捌仟叁佰元整)。

4、租赁到期前若公司拟续租的,应在协议到期前的90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于收到公司续租的通知后,如公司正常缴纳租金的,本合同租期延续,双方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每次租期延续不超过一年,多次延续的,租期最长延续至2020年6月25日。2020年6月25日之后,公司需要续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可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农批市场业务的拓展与公司娄桥市场“一站式采购”的市场布局,丰富公司现有农批市场的经营业态,加强娄桥市场的集聚效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7 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项事项时,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现代农贸城一期项目批发市场部分租赁协议》, 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需求。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8日

至2017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17 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9月7日(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7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25003

电话:0577-88812155

传真:0577-88842287

联系人:谢小磊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