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1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7年8月7日通过书面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李岐霞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7—020)。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各位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2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执行该新准则后,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依照2017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2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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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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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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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