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7-045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追加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对公司新增100,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包括各类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订单融资、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保理等融资业务,并在授权额度内以公司信誉或自有资产(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票据等)作为担保方式。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
在2017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以上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及文件,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7-046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41,225,872股增加至833,593,634股,同时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41,225,872元增加至833,593,634元。基于上述变动,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17-047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5日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5日
至2017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战略投资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陶茜、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7-048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4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