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号),公司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7,443,890股,发行价格为6.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4,320,69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06,965.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1,213,731.1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3月16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截至 2017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61,976.3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274.51万元。截至 2017年 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7,233.03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净额362.4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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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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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073号公告《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