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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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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编号:2017-04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进、陈丹红、阎孟昆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永特电缆增资5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电缆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变更为1.05亿元。增资完成后,永特电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4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永特电缆增资5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4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电缆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变更为1.05亿元。增资完成后,永特电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4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6号)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28,9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9,123,16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6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5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永特电缆注册资本、持股情况如下:

此次对永特电缆的增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学校沙村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0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4年03月03日至2034年03月02日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铝合金导线、钢芯铝绞线)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4,500万元。 本次增资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推进,符合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做大企业规模,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核心竞争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永特电缆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进行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通过向永特电缆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永特电缆增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核准,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46,828,9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999,992.4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15,876,828.91元,实际募集资金619,123,163.57元。截至2016年8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16]362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根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止2017年8月16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杭电股份已于2017年8月16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8月17日发布《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2017-04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杭电股份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2,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杭电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金证券核查后认为:

1、杭电股份已于2017年8月16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2017年8月17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华金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金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4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认为是可行的,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当前的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4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