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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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BOT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并扩大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玉环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吴才平;地址,台州市玉环市东城路6号。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7年8月16日,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签订《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玉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达成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为: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于2010年5月签订了《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特许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玉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根据约定,玉环市目前的垃圾供应量已达800吨/日以上,乙方须开始扩建工程建设。

3、甲方拟以BOT模式建设扩建项目,并由乙方负责扩建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扩建项目的运营及收益权。

4、扩建项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5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含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处理规模100吨/日(首期建设规模为50吨/日)。

5、扩建项目特许期限30年,自扩建项目建设工程开始日起计算,垃圾处理费价格在扩建项目BOT协议中确定。

6、乙方承诺的扩建项目前期工作为4个月,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建设期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

7、扩建项目各项环保指标排放,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执行。

8、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尽快成立谈判小组并及时与乙方进行BOT协议内容谈判,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做进一步明确。

9、本协议具有排他性。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类似合同或协议。

10、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出现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并扩大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BOT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