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3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42,192,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9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101,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1,091,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96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46,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07,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739,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注册发行永续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442,164,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8,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全丽)。
总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同意442,14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2,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0%;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0股。
马全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祝强、廖雪华。采用累积投票方法投票)。
表决结果:祝强获得同意票442,053,429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廖雪华获得同意票442,053,429股,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祝强获得同意票14,007,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160%。廖雪华获得同意票14,007,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1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