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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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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公告编号:2017-09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债券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简称“永续中票”)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115号),《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120号)。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8月8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21号),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17年8月10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426号),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4亿元(即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充分考虑市场及公司自身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