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和解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和解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告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和解撤诉的公告。
●原被告双方已就诉争事宜达成处理协议,并签订了《关于计量装置故障导致电费差错的处理协议》。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县电力公司”)作为原告已经于2017年8月21日向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州区人民法院”)已准许撤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关于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案件号为(2017)川0724民初1489号。原告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恒源大道中段;被告为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工业园。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二、诉讼和解撤诉的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已达成和解意向,并签订了《关于计量装置故障导致电费差错的处理协议》,双方确认:因计量装置故障(故障期间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2日)导致少计四川朗迪电费5,987,033.49元,四川朗迪于2017年8月25日前补交。
原告已经于2017年8月21日向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17年8月21日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案号(2017)川0724民初1489号】(民事裁定书),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四川朗迪已经于2017年8月21日向安县电力公司全额补交电费,其中4,245,171.74元(不含税)已计入公司2017年半年度损益,对2017年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已和解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