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48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获取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49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所披露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3、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50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52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关于给予公司财务补助的通知,根据《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芜政秘【2015】123号)文件精神,决定拨付公司土地使用税奖励104.55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公司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该笔资金已拨付到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该笔奖励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