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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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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7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阳区政府”) 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了《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拟在惠阳区政府行政区域内开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惠阳区政府拟在惠阳区平潭镇川龙岛区域开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一个高端文化旅游产业综合区。

惠阳区政府将按照有关政策,采取包括“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项目应有的政策优惠,并提供项目快捷审批服务。惠阳区政府将积极推动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模式运作。

东方网络将在惠阳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负责承接实施本项目,并把结算平台设置在惠阳区内,缴纳相应税费。自框架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东方网络将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IP授权方的合作、授权资料,东方网络将保证用于项目中IP的合法性。

双方将努力推动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参与项目投资。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规划范围内,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