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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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www.xinzhu.com)(以下简称“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6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6人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取消了上述6人激励对象资格,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现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除已被取消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外,在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21日的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