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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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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况情。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促销品提供商,主要为世界500强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供应促销品,同时为客户提供与促销品有关的促销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两部分:(1)为客户供应促销品(包含方案创意策划、促销品设计研发、采购和销售),收入体现为产品销售收入;(2)为客户提供促销服务,包括数字化促销服务(包含数字化促销方案的创意策划、促销品电商平台和数字化促销活动平台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维护、数字化促销品的采购及发放、基于数字化平台的仓储运输服务、平台运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和仓储运输服务等,收入体现为服务收入。

2017年上半年,公司所处营销服务行业市场平稳,因为消费品市场竞争激烈,消费品生产企业在促销方面的投入保持稳定,没有发生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变动趋势。公司立足主业,抓住大客户促销品投入持续增长的机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促销品供应服务,扩大在既有客户的销售份额,并通过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业务毛利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前三年连续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上升的趋势,同时,主营业务的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变化,反映为促销品收入占比增加、促销服务占比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从客户构成上分析,促销品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于宝洁、雀巢、拜耳和华为的收入贡献,来自该四大客户的促销品收入同比增长7,963.28万元,增长率达103.16%。其中,拜耳和华为属于公司最近三年开发的新客户,对拜耳和华为的收入增长反映了公司在培育新客户上取得显著额效益。宝洁和雀巢(包含惠氏)是公司的长期核心客户,公司在其中始终保持较高的促销品供应份额,收入随客户促销品投入的增加而增加。

公司促销品业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相当规模的客户群,虽然前五大客户常有变化,但前十大、前二十大客户稳定性较高,而且前十大、前二十大客户销售总额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促销服务中,仓储运输和客户活动服务属于传统业务,客户相对稳定;数字化促销服务自2013年起步,仍处于发展初期,大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需求的变化对公司该项业务的业绩状况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控制较好,三项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从上年同期的13.82%下降到13.03%。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从上年同期的2,828.32万元增长到3,685.8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从上年同期的3,046.57万元增加到3,659.44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为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科目,报告期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科目增加288,426.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288,426.00元。其他报表项目不受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4年12月29日通过北京隆中兑数字营销有限公司设立的孙公司北京艾迪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艾迪派”)于2016年12月进行清算注销,清算前,艾迪派纳入北京隆中兑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合并范围,清算日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全资子公司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2017年1月清算注销,清算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清算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震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