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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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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17-04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分类:公共安全与反恐、智慧城市、智能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和智慧新能源、电力设计及服务。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196.28万元,同比上升14.43%;实现营业利润10,423.45万元,同比上升26.72%;实现利润总额10,978.35万元,同比上升9.82%;其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8.70万元,同比上升11.66%。

公司回顾总结报告期内披露的主要工作情况:

1、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6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3,960,6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8,42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对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2、控股子公司获准“新三板”挂牌工作

公司控股子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P2016110012),佑赛科技报送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已获受理。2017年3月15日,佑赛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上市。佑赛科技挂牌新三板为其提供了一个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展其融资渠道,助力其快速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实现佑赛科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将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以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资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1)2017年6月,安徽鑫龙售电有限公司(简称“售电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 (皖能源电力[2016]78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安徽省能源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完整性核验,售电公司获得了安徽省售电公司准入资格,并领取了电力交易平台数字证书。

(2)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成功入围“军油工程”承建企业目录,并获得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需能源局颁发的入围《“军油工程”承建企业目录》证书,由此具备了承担“军油工程”国家物联网示范工程的准入条件。

4、其他事项

(1)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网络与检察专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编号:【2017】1247、项目编号SC【2017】1206、招标编号:HZ2017HW006)项目招标中中标,中标价格为 5049.69027万元,并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2)2017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在新疆“智慧伊宁县”公共安全综合平台(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17年7月,中电兴发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并与伊宁县公安局签订了《智慧伊宁县”公共安全综合平台(雪亮工程)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目中标及签订合同金额均为人民币22,356.40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份,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政府补助相关交易,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束龙胜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 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 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依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